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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中心與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合辦101年第2期「大客車駕駛員培訓班」招生簡章
一、報名時間及地點: 時間:自即日起至101年8月10日止。 地點: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(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) 洽詢專線:02-2872-1940轉 207~217、348~349。 二、報名方式:以掛號郵遞或專人親送本中心。 三、檢附資料:(一)報名表(黏貼照片乙張) (二)身分證正反面 (三)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(四)職業小型車駕駛執照影本 (五)無肇事紀錄證明正本(向監理單位申請) (六)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(向當地警察局申請) (七) 特定對象身分證明文件 (詳見注意事項一) 四、面試: 1.由職訓中心及合作廠商共同組成甄試小組面試,凡報名參訓者須參加面試。 面試地點: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(臺北市士東路301號)。 2.面試日期:101年8月15日(三)上午09:00~12:00(不另行通知) 3.面試內容:包含資料審查、體能測試、口試等項目。 4.面試當天將收取25元掛號郵資(郵寄面試結果通知)。 五、錄訓原則: 依各合作廠商面試晤談成績高低順序錄訓。 六、錄訓公告: 面試後5日內寄發錄訓通知並於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錄訓名單,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天災,往後順延。(本中心網址http://www.tvtc.gov.tw)。 七、體檢:錄訓學員需進行健康檢查(需自費),檢查項目及配合醫院將另行通知。健檢報告不合格者恕無法參訓,請務必提早預約。 八、上課時間與地點: 上課時間:8:30AM~5:00PM (依實際課表為主)。 專業訓練: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、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272號。 學科訓練:臺北市士東路301號(臺北市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) 綜合實習:至合作廠商職場見習。 九、注意事項: (一) 特定對象身分相關證明文件:
(二)若以一般身分參訓者(不具特定對象身分),因不符合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 法之請領職訓津貼身分,故於受訓期間無法申請職訓生活津貼補助,合作廠商亦不支薪,請報名者自行衡酌訓練期間之生計狀況。
(三)由合作廠商支付訓練經費並取得職業大客車駕車者,須與各合作廠商簽訂二年契約(培訓2個月期間不包含在內),培訓及僱用期間中途解約者依該公司賠償標準賠償。
(四)訓練費用:訓練期間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訓練所上課費用(每人約1萬3千元)及職訓勞保費用(每人約2千元)由合作廠商負擔,學雜費、材料費、講師費等(每人約2千元)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負擔。
(五)因公共運輸行業特殊需要,任職期間須依公車業者規定提供擔保人。
(六)錄訓學員於就業期間為國服兵役時,依兵役法第44條及相關法規辦理「保留底缺年資」。
(七)面試及分配:面試時民眾依意願至廠商面試(不限家數),視廠商評分狀況及民眾個人志願予以分配,例如:您工作志願依序為A、B廠商,A廠商若給予合格成績即可參訓並至A廠商實習,若A廠商未合格,然B廠商合格,則由B廠商錄訓並至B廠商實習,倘若B廠商面試成績仍不合格,則無法參加本班次職業訓練,以此類推。
(八)訓練期間應遵守本中心及合作廠商各項規章規定,並有參與維護訓練環境清潔之義務,如違反訓練規章而遭受退訓處分,或中途無故輟訓時,應依本中心及合作廠商契約賠償各項費用。
(九)錄取之學員須簽訂「職業訓練行政契約書」,簽訂後之在訓期間內,其內容如有變更之必要,並經依法定程序完成修訂時,學員有配合換約之義務。
(十)錄取之學員除特殊事故經本中心核准外,未於開訓當天報到者,不具請假資格。
(十一)勞工保險費(含職業災害保險)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辦理(健保依規定由學員自行辦理)。
(十二)若於開訓前未達規定之開班人數時(15人),本中心得暫緩該職科開班訓練,並通知錄取人員暫緩報到。 (十三)本中心保留變更本班報名資格及相關條件之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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